淘宝旺旺联系我
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 驾考动态 > 政策法规

111号令实施后,有5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

作者:qbjk 来源:棋宝驾考 日期:2010-7-20 20:09:51
导读:111号令实施后,有5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,准驾车型分别为 C1、 C2、 C5(一)左下肢残疾的人员,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车型、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、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。(二)右下肢残疾的人员,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( C5),架势残疾人专用小型、…

111号令实施后,有5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,准驾车型分别为C1、C2、C5

(一)

左下肢残疾的人员,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车型、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、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。

(二)

右下肢残疾的人员,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(C5),架势残疾人专用小型、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。

(三)

双下肢残疾的人员,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(C5),架势残疾人专用小型、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。

(四)

有听力障碍的人员,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,可以申请小型汽车(C1)准驾车型,驾驶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、微型载货汽车;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(C2)准驾车型,驾驶小型、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、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。

(五)

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,可以申请小型汽车(C1)准驾车型,驾驶小型、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、微型载货汽车;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(C2)准驾车型,驾驶小型、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、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。

本文网址:
网友评论